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行為的通知
各縣市區(管理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市直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行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就醫用藥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2號)、《關于印發<永州市公立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永醫保發〔2021〕15號)、《永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永醫保函〔2022〕1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參加帶量采購的協議非公立醫療機構和藥店以及在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耗材的生產、經營企業。
二、采購平臺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使用的藥品和高值耗材(含帶量采購目錄產品,國家、省要求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必須按要求在湖南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或湖南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管理子系統上采購(株洲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目錄除外);株洲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必須在株洲聯盟醫藥集中限價采購平臺上采購;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含市際聯盟的帶量采購低值醫用耗材)必須在永州市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市采購平臺)上采購(國家、省規定的產品除外)。
三、采購要求
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所需藥品和耗材必須在規定的采購平臺上采購,嚴禁線下采購或網外采購。特殊情況下,公立醫療機構采購非掛網目錄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含國家、省要求的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按省里相關文件執行;特殊情況下,采購非掛網目錄的低值醫用耗材,在征得市醫保部門同意后,可先采購和應急使用,在15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備案手續。各級醫療機構備案采購藥品金額不得超過本醫療機構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備案采購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金額不得超過本醫療機構年度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采購總金額的5%。醫療機構采購藥品耗材驗收合格后入庫名稱需與在平臺上采購的名稱保持一致。
四、帶量采購
1.約定采購量。以醫療機構報送的年度預采購量結合醫療機構歷史采購使用量來確定測算基數,根據中選產品企業數量,按一定比例確定年度約定采購量。
2.采購周期。以下發的中選結果執行文件規定的采購周期為準。
3.合同簽訂。原則上購銷合同每年一簽,其中:國家組織藥品和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三方購銷合同由醫療機構委托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統一簽訂,省級及省際聯盟、市際聯盟帶量采購合同按下發的文件要求執行,由醫療機構委托醫保部門統一簽訂或由醫療機構自行簽訂。由醫療機構自行簽訂帶量采購購銷合同的,須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將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報送到醫療保障部門進行備案,以便市醫療保障局開展醫?;痤A付、采購情況調度等相關工作。
4.基金預付。各級醫保部門在協議醫療機構簽訂帶量采購合同后1個月內,按照合同采購金額的50%向醫療機構預付醫?;?,所付費用從該醫療機構報銷的醫保費用中扣除。開展醫?;鹬苯咏Y算的藥品耗材帶量采購批次不再實行基金預付。
5.采購使用。公立醫療機構要優化藥品、耗材使用結構,鼓勵優先使用中選藥品、耗材。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約定的品種、數量、價格、廠家等內容進行采購,同一廠家同一品名不同規格的中選產品可以進行折算。原則上中選藥品使用量不得低于年度內同通用名、同劑型藥品總用量的80%(通用名不同,但完全可以由中選藥品替代的藥品,也計算為與中選產品同通用名)。
6.結余留用。國家組織、省級及省際聯盟藥品耗材帶量采購按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開展結余留用工作;市級聯盟帶量采購藥品參照國采藥品結余留用政策開展結余留用工作;低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可單獨收費且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中選產品參照國采藥品結余留用政策開展結余留用工作。結余留用資金主要用于相關人員績效,醫療機構在收到醫保部門拔付的結余留用資金后,在2個月內完成醫療機構內部考核工作,根據考核結果分配結余留用資金并落實到位。
五、低值醫用耗材掛網管理
1.資質審核。市采購平臺要加強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產品掛網資格審核,凡是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的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產品一律不予掛網,已掛網的撤消掛網資格。
2.價格聯動。市采購平臺加強掛網產品價格與省內其它市州采購平臺掛網產品價格的比對,凡是低于我市掛網價格的產品,要求生產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按不高于省內其它市州最低有效掛網價格的原則在規定的期限內調整掛網價格。
3.價格糾偏。掛網價格高于全省其它平臺最低有效掛網價格、掛網價格嚴重偏離市場規律、流通環節加價幅度過大的產品,生產企業應自主向市采購平臺申報調整價格;若企業不申報,核查確認后,在全省其它平臺該產品最低有效掛網價格的基礎上再降10%作為限價,若企業不同意,則撤銷該企業所有產品的掛網采購資格。
4.產品退出。對因各種原因導致無法有效供應或兩年以上無交易記錄的產品,按程序撤銷掛網。撤銷掛網后兩年內不接受該產品再次申請掛網。
5.其它相關要求按照《永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永醫保函〔2022〕15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六、供應管理
1.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藥品采購、配送實施“兩票制”,藥品交付執行貨票同行。
2.配送企業要切實加強對藥品進貨、驗收、貯存、出庫、運輸等環節的管理,根據醫療機構網上訂單需求按合同或協議配送,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時按量或停止配送藥品。
3.配送企業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采購計劃備足貨源,當醫療機構提出采購信息后,配送企業應在12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配送到位。
4.配送企業未按照規定要求履約或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造成嚴重事件或者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兩年內不得參與我市藥品耗材配送,并列入不良誠信記錄。
5.對符合相關資質要求且在我市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業務的企業實行備案制管理,動態調整,未在我市醫保部門備案的配送企業不得在我市開展相關配送業務。在市直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配送業務的企業直接到市醫保部門備案;在縣市區(管理區)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配送業務的企業在當地醫保部門備案,備案情況由縣市區(管理區)醫保部門報送市醫保部門。相關文件另行制定。
七、貨款結算
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清的第一責任人,應將藥品耗材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結清貨款,在購銷合同規定期限內,實行在線支付企業藥品耗材貨款,因平臺系統原因暫不能實現在線支付的實行線下支付。其中:國家組織、省級及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耗材貨款結清時限為交貨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底,省抗菌類藥物專項集中采購貨款結清時限為交貨驗收合格后的90天內,株洲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貨款結清時限原則為收貨驗收合格后的60天內,市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低值醫用耗材貨款結清時限為交貨驗收合格后第三個月底(從驗收合格當月開始計算),探索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耗材貨款醫?;鹬苯咏Y算。
八、工作要求
1.精準報量。各公立醫療機構在組織帶量采購產品報量時,應結合本醫療機構的歷史采購使用量(含帶量采購產品可替代的產品使用量),科學、合理提出年度預約定采購量。嚴禁出現有量不報、少報多采、報量不采少采的現象。
2.嚴格審核。各級醫保部門要根據醫療機構的歷史采購使用情況,對申報的年度預約定采購量進行認真審核,對年度預約定采購量與歷史采購使用量相差較大的,通過函詢、約談等方式要求醫療機構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予以糾偏。
3.加強調度。實行一月一調度,一季一通報的工作制度,各級醫保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含納入帶量采購范圍的協議民營醫療機構及藥店)采購、結算情況的調度,督促各醫療機構按時間節點完成采購任務,確保年度約定采購量的完成。
4.嚴格紀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止或妨礙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耗材入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對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耗材組織二次議價或以各種名目要求企業返點、返款、贈物。藥品耗材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不得向藥品耗材采購單位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一經查實,將列入商業賄賂不良紀錄。
5.強化考核。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將帶量采購中選藥品耗材的采購使用、貨款結算等情況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列入醫保協議醫療機構考核內容,對發現問題拒不整改的醫療機構進行約談、通報。市醫保部門將各縣市區(管理區)醫保局關于藥品耗材采購等方面日常工作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依據。
在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市出臺新的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永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
(永醫保發〔2023〕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行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