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醫療保障局 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執行永州市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
限價掛網結果(第一批)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健局,金洞管理區衛生健康和醫療保障局,回龍圩管理區社保醫保管理中心、衛健局,各市直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2021年永州市公立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永醫保發〔2021〕1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永州市公立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文件》(以下簡稱《采購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經組織相關企業和醫療機構開展完成了第一批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以下簡稱低值耗材)產品信息、價格申報和確認工作,將擬符合納入限價掛網條件的低值耗材進行公示。經研究決定,全市執行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限價掛網采購,現將有關事項安排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和范圍。除國家和省集中帶量采購新冠病毒檢測、急搶救等低值耗材和檢驗試劑外,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必須在永州市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平臺(http://www.97xxri.cn/,以下簡稱“市集采平臺”)上采購,嚴禁網外采購、線下采購。執行時間自2021年12月25日起。
二、掛網采購方式。掛網產品分為限價掛網目錄、帶量采購目錄、備案采購目錄。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經企業申報符合限價掛網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產品,納入限價掛網目錄(第一批限價掛網低值耗材目錄詳見市集采平臺),已在市采購平臺上申報但不符合限價掛網條件的產品納入備案采購目錄,株洲市邵陽市張家界市婁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懷化市“七市聯盟”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納入帶量采購目錄(詳見市集采平臺,不在株洲聯盟醫藥集中限價采購平臺采購)。根據醫療機構在市集采平臺的實際交易情況及其他地市掛網價格,對限價掛網和備案采購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方案和備案采購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三、確定配送關系,保障供應配送。生產企業作為供應保障責任第一人,應按“相對集中”的原則,充分考慮選擇配送覆蓋范圍廣、配送能力強、服務好、企業信譽度好、醫療機構認可度高的配送企業負責配送。為確保2021年12月25日醫療機構能夠正常采購,在2021年12月25日前,各掛網低值耗材生產企業登陸市集采平臺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配送企業數量不受限制。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作為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的供應主體,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合同規定,及時足量的備貨,在醫療機構下單后,按時、保質、保量進行供應和配送,確保醫療機構低值耗材和檢驗試劑臨床正常使用。
四、規范采購行為。各醫療機構要逐步消化未在市采購平臺掛網低值耗材庫存,庫存消化期至2022年1月底。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低值耗材采購總金額的5%。急搶救、開展新診療技術所需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在平臺限價掛網目錄內無替代產品的,按照“臨床必需、總量控制、網上采購、部門監管”原則,根據臨床實際需要,由醫療機構申報市醫療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納入備案采購目錄,在市集采平臺采購。醫療機構作為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的采購主體,應與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嚴格執行線上議價采購,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進行驗收和回款。
五、加強組織管理。全市醫療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醫療機構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的集中采購開展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的各類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對于醫療機構網外采購、線下采購的行為,醫保部門要及時采取約談、警告、拒付醫保資金等處罰措施。對于醫療機構不合理使用、超適應癥范圍使用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的,衛生健康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對于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或其他工作人員在低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永州市醫療保障局 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2月15日
市醫保局 市衛健委關于執行低值醫用耗材限價掛網結果(第一批)的通知.pdf